基本案情:
“法官,我要求抚养孩子,我家条件比女方家好,我父母都是教授,现退休在家,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帮我照顾孩子,我兄弟姐妹都在国外,我有两套房屋,文化程度也比女方高,孩子由我抚养,将来可以出国留学”。“你条件好又怎么样,孩子出生后,我辞职在家带孩子,你整天忙于工作不着家,你有独立照顾孩子的能力和时间吗?”这是一对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场面。妻子王某系某私企职工,丈夫纳某系某企业高管,二人经人介绍于2011年1月6日自愿登记结婚,婚后第二年生育儿子纳某某,为了照顾孩子,王某辞职在家相夫教子,纳某负责挣钱养家。后王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,双方感情急剧恶化。王某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纳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。调解中,双方均同意离婚,但均坚持要求抚养3岁的儿子。案件审理中,纳某认为自己及父母收入高,有住房,可以富养孩子,而王某则认为孩子从小由自己带,母子感情很深,可以爱养孩子。在法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王某与纳某离婚,考虑到孩子自小由王某照顾,双方已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,由其抚养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,遂判决孩子由王某抚养。
法官心语:
父母与子女是世间最亲密的关系,夫妻双方离婚时,面对独生子女的抚养问题,大部分会争执不休,孩子到底是富养好还是爱养好?教育学家说:“穷养富养,都不如用爱养。”对每一个孩子来说,父母就是他们的全世界,父母离婚,孩子的世界已然坍塌,如果再离开从小陪伴自己长大的母亲,孩子的恐惧不是成人所能理解的,缺爱的孩子长大以后会留下难以弥补的心理阴影,内心深处也会更加自卑,缺乏安全感,自己得不到充足的爱,同时也会缺乏爱别人的能力。孩子的心理健康及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,因此父母离婚时,不能自私的只考虑自己的感受,而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,让孩子与能陪伴,能给孩子充足爱的一方生活,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另一方应该经常探视孩子,让孩子感受到父母浓浓的爱,这样长大的孩子,心理才能更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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