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:小甘是一名初中在校学生,由于从小父亲去世,母亲患有精神疾病,一直由姑妈抚养。在小甘13岁生日这天,她在一个“姐姐”的介绍下,到胡某(男,48岁)所开的一个箱包店内庆祝生日,自此之后,小甘就经常去胡某的店内玩耍。胡某不仅让小甘在店内玩游戏,还给小甘买衣服、零食,送手机,有时也会给少量现金。时间长了,小甘逐渐对胡某有了依赖感,胡某慢慢开始对小甘有了不轨行为,搂抱、亲吻,甚至与小甘发生性关系。这种情况持续了近半年时间,终于有一天,小甘的姑妈发现小甘拿着一部新手机,追问之下,小甘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。最终胡某因犯猥亵儿童罪、强奸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法官说案:近年来,性侵儿童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,据兴庆区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统计,2017年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14起,比2016年同比上升40%。这仅仅是公诉案件的数据,因为种种原因而未能提起公诉的案件有多少难以估计。从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来看,绝大多数的受害者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,未成年人因为得不到家庭的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,因此成为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。案件中的小甘从小没有父母监护,不被关爱珍视,形影孤单,从而成为犯罪分子胡某的目标。
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特殊时期,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差,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或不敢反抗,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,而且性侵的施害行为具有长期性,如果没有外界干预,不会自动终止。家长、学校应当普及对孩子的性教育,让未成年人具备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,同时家长要重视对孩子的监护,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,尽一切可能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,并在发现子女可能受到性侵害时及时报案,避免更大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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